
先後發生不等於造成結果
前面一直不順,換了荷官卻連贏幾局,很容易讓人覺得『換人真的有差』。但先後發生,不代表前一件事造成了後一件事;這段紀錄只能告訴你換人後結果變了,還不能告訴你原因。
前後可能同時有換靴、不同桌規、不同投注項目或注碼;即使都未改變,短期結果也可能出現差異。這些因素必須分開,不能將所有變動都歸給荷官。
6/10與4/10不是因果答案
假設前10局有4次某結果,換人後10局有6次,觀察比例由40%變60%。它說明兩段紀錄不同,並未說明差異由什麼造成,也沒有足夠資訊算出荷官的效果。
若只在換人後贏時保存截圖,卻忽略換人後輸的紀錄,又多了一層選擇偏差。結果好看的片段不能代表所有換人事件。此例是假設資料,不是本站紀錄。

因果研究多了哪些條件
要說明原因,還得把其他可能影響結果的條件分開比較。例如換人時是否也換了牌靴、前後桌規是否相同,而不是只挑兩段結果直接下結論。這是在讀既有資料時要問的問題,不需要為了驗證而繼續下注。
若看見某報告聲稱荷官有影響,先確認:換人條件是否事前指定、全部事件是否納入、遊戲規則是否一致、是否控制換靴等因素,以及結果能否由其他資料重現。沒有這些,結論只能停在描述差異。
如何把自己的紀錄寫準確
可以寫「這段換人前後的結果不同」,不要寫成「換人讓我贏」。若紀錄本來就有桌規、時間與換靴標記,保留它們有助辨認同時發生了什麼;缺失項目就標成未知。
觀察差異沒有提供下一局方向。把換人當成提高金額或等待追回的理由,跨過了證據能支持的範圍。
資料參考:OpenStax:實驗設計。
